新条例出台 轮胎等用品纳入召回范围


  ■新《条例》促使零部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

 

  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7年以来,一直是对整车实施召回,没有对汽车零部件实施召回。一辆汽车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成,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设计缺陷,会给汽车埋下安全隐患。目前,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对汽车零部件进行召回的做法非常普遍,仅2008年,美国NHTSA(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)共发布汽车召回令778次,其中,轮胎召回20次、零部件召回66次。我国已经是汽车产销大国,但汽车零部件行业从整体上看,还不能完全适应整车发展需求,在此情况下加强零部件召回管理十分必要。

 

 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召回专家谭秀卿对记者说:“《条例》提出,涉及安全的零部件企业也在召回范围,有利于促使零部件企业更加关注汽车召回,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安全可靠性,这是一件好事。”

 

 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所长邱宝昌律师认为,汽车召回一定涉及零部件问题,即便一个螺丝钉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。为确保汽车安全,提高零部件质量,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同时,在政府层面加大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监管也十分必要。《条例》正式实施后,在《条例》严格要求下,零部件厂商应该积极消除产品安全隐患,提高产品质量,努力与整车厂共同解决问题。

 

  谈到如何加强零部件质量管理,怎样做到发生召回事件后准确找出问题,邱宝昌说:“零部件质量与汽车安全密切相关,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方法来监管,从产品生产、装配、销售到维修都可以进行信息追踪。建立产品信息库很有必要,每个正规零部件都有特定编号,在汽车维修更换中都应有所记录,有了这样的数据库就非常容易找出问题。”

 

上一页 1 2 下一页

来源:汽车网

 
|
|
|
 

   
 
COPYRIGHT©2002-2007YASN INC.ALL RIGHTS RESERVED
ICP备案证件号:京ICP备05072957号